菏泽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微信公众号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升协会形象,充分发挥协会微信公众号的对外宣传和信息交流作用,严格审核微信公众号内容发布,规范管理协会微信公众号,明确微信公众号管理职责,强化微信信息发布流程及日常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菏泽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以下简称本会)微信公众号是协会会员信息对外公开和对内交流的平台,是开展管理人宣传的重要媒介,是展示菏泽破产管理人形象的重要渠道。主要任务是借助网络宣传功能,真实准确介绍菏泽破产管理人情况,加强对外宣传,提升破产管理人社会形象。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三条  本会微信公众号名称为菏泽市破产管理人协会(hzpcr001)。

第四条  本会设置微信公众号编委会,作为微信公众号的执行机构,具体承担微信公众号的建设及发展规划,负责确定微信公众号栏目设立和上网内容,对各栏目的内容及信息的更新情况进行监督,提出改进意见。

第五条  本会微信公众号由秘书处负责日常运作与管理,负责更新微信公众号信息和维护微信公众号。根据微信公众号规划和菜单栏设置,收集资料、充实内容,做到菜单设制合理、内容更新及时、信息准确祥实;同时重视微信公众号的安全管理,完成微信公众号日常维护。

第三章  内容和流程

第六条  本会微信公众号设置专项菜单栏,具体内容:

 

 

 

 

 

 

(一)设置“会员之家”菜单栏,下设协会概况、会员名册、联系我们三个栏目;

(二)设置“行业资讯”菜单栏,下设热点话题、业界动态、经典案例三个栏目;

(三)设置“会员服务”菜单栏,下设通知公告、活动报名、法律法规等栏目。

第七条  本会微信公众号信息来源可通过自编信息、网上抓取、信息报送、微信公众号链接等方式获得。主要信息内容来源:

(一)协会、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文件公告;

(二)各类会议、活动(含学习培训)通知;

(三)协会及会员单位活动简讯;

(四)专业经典案例推介与研讨;

(五)最新企业破产法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其他相关规范性文件;

(六)各类指引和规程等。

微信公众号信息或案例投稿,要求各会员单位每季度投稿至少一篇,理事单位每季度投稿两篇,会长单位每季度投稿三篇,投稿文责自负。

第八条  本会微信公众号建立自编、转载信息上网、审核和发布流程,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得上网发布,要求做到信息及时更新,防止重大信息缺失、滞后。具体审核流程:

(一)前述第七条规定的信息内容中的第(一)、(二)、(三)项内容,秘书处拟定初稿及初审,经会长终审通过后发布;

(二)前述第七条规定的信息内容中的第(五)、(六)项内容,秘书处拟定初稿及初审,经秘书长或者会长终审通过后发布;

(三)涉及热点话题、专业经典案例和实务研讨投稿,秘书处初步审核后由分管会长审定;

(四)涉及未审结案件和重大复杂敏感案件案例的投稿,稿件内容应限定于案件进展事项及其他程序性事项的介绍,避免案件事实和法律问题的描述。该等稿件经秘书处初审后报分管会长和会长审定。必要时,应征求受案法院和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意见;

(五)审核通过后的文稿由秘书处负责编辑排版,经秘书长确认后在微信公众号发布。

第四章  安全和维护

第九条  本会微信公众号信息安全及维护由本会秘书处负责。各单位会员、管理人要积极支持微信公众号建设,经常查看微信公众号信息,发现问题及时与秘书处联系,共同提高微信公众号建设水平。

 

 

 

 

 

 

第十条  本会秘书处设定专人负责微信公众号后台管理,同时要求做好全部投稿信息及案例的保密工作,无关人员不得操作微信公众号后台。

第十一条  本会微信公众号数据库实时存储备份,以防止因意外造成数据丢失。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菏泽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第一届理事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并施行。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菏泽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制定,并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