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微信公众号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升协会形象,充分发挥协会微信公众号的对外宣传和信息交流作用,严格审核微信公众号内容发布,规范管理协会微信公众号,明确微信公众号管理职责,强化微信信息发布流程及日常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菏泽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以下简称本会)微信公众号是协会会员信息对外公开和对内交流的平台,是开展管理人宣传的重要媒介,是展示菏泽破产管理人形象的重要渠道。主要任务是借助网络宣传功能,真实准确介绍菏泽破产管理人情况,加强对外宣传,提升破产管理人社会形象。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三条 本会微信公众号名称为菏泽市破产管理人协会(hzpcr001)。
第四条 本会设置微信公众号编委会,作为微信公众号的执行机构,具体承担微信公众号的建设及发展规划,负责确定微信公众号栏目设立和上网内容,对各栏目的内容及信息的更新情况进行监督,提出改进意见。
第五条 本会微信公众号由秘书处负责日常运作与管理,负责更新微信公众号信息和维护微信公众号。根据微信公众号规划和菜单栏设置,收集资料、充实内容,做到菜单设制合理、内容更新及时、信息准确祥实;同时重视微信公众号的安全管理,完成微信公众号日常维护。
第三章 内容和流程
第六条 本会微信公众号设置专项菜单栏,具体内容:
(一)设置“会员之家”菜单栏,下设协会概况、会员名册、联系我们三个栏目;
(二)设置“行业资讯”菜单栏,下设热点话题、业界动态、经典案例三个栏目;
(三)设置“会员服务”菜单栏,下设通知公告、活动报名、法律法规等栏目。
第七条 本会微信公众号信息来源可通过自编信息、网上抓取、信息报送、微信公众号链接等方式获得。主要信息内容来源:
(一)协会、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文件公告;
(二)各类会议、活动(含学习培训)通知;
(三)协会及会员单位活动简讯;
(四)专业经典案例推介与研讨;
(五)最新企业破产法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其他相关规范性文件;
(六)各类指引和规程等。
微信公众号信息或案例投稿,要求各会员单位每季度投稿至少一篇,理事单位每季度投稿两篇,会长单位每季度投稿三篇,投稿文责自负。
第八条 本会微信公众号建立自编、转载信息上网、审核和发布流程,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得上网发布,要求做到信息及时更新,防止重大信息缺失、滞后。具体审核流程:
(一)前述第七条规定的信息内容中的第(一)、(二)、(三)项内容,秘书处拟定初稿及初审,经会长终审通过后发布;
(二)前述第七条规定的信息内容中的第(五)、(六)项内容,秘书处拟定初稿及初审,经秘书长或者会长终审通过后发布;
(三)涉及热点话题、专业经典案例和实务研讨投稿,秘书处初步审核后由分管会长审定;
(四)涉及未审结案件和重大复杂敏感案件案例的投稿,稿件内容应限定于案件进展事项及其他程序性事项的介绍,避免案件事实和法律问题的描述。该等稿件经秘书处初审后报分管会长和会长审定。必要时,应征求受案法院和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意见;
(五)审核通过后的文稿由秘书处负责编辑排版,经秘书长确认后在微信公众号发布。
第四章 安全和维护
第九条 本会微信公众号信息安全及维护由本会秘书处负责。各单位会员、管理人要积极支持微信公众号建设,经常查看微信公众号信息,发现问题及时与秘书处联系,共同提高微信公众号建设水平。